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裁定书
2023-03-06(2023)沪0117刑初75号之一
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

刑 事 裁 定 书

(2023)沪0117刑初75号之一

审理经过被告人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书。现发现其中存在错字,特此补充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原判决书正文第1页第2行“1988年12月8日出生”,现更正为“1988年1月28日出生”。

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(2023)沪0117刑初75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。

审判人员

审 判 长: 王美娟

审 判 员: 余厚海

人民陪审员: 万思雯

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

书 记 员: 成 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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