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
刑 事 裁 定 书
(2023)沪0117刑初75号之一
审理经过被告人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书。现发现其中存在错字,特此补充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原判决书正文第1页第2行“1988年12月8日出生”,现更正为“1988年1月28日出生”。
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(2023)沪0117刑初75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。
审判人员
审 判 长: 王美娟
审 判 员: 余厚海
人民陪审员: 万思雯
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
书 记 员: 成 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