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
刑 事 裁 定 书
(2022)赣08刑更685号
当事人
罪犯杜丽峰,男,1970年10月26日出生,汉族,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,高中文化。现在江西省吉安监狱服刑。
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(2019)赣080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,认定被告人杜丽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150000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杜丽峰不服,提出上诉。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(2020)赣08刑终318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。
审理经过
本院查明
本院认为
裁判结果
(减刑后刑期: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)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