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空壳公司收取业务款项,定性偷税!
2022-03-30









【晶晶亮评析】
      设立空壳企业,是避税还是偷税?也许很多人会对此表示争议。就该案公告来看,一个空壳企业,本身并不具备提供业务的能力,但在收取业务收入款项,明显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,设立空壳公司其实就是为了隐匿收入,定性为偷税是恰当的。
      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代收款项,应该是企业专门做的筹划,事实上很多税收筹划,其实都是偷税手段,被查到以后得不偿失,偷税追征期是无限期,所以该公司被追了八个年度的税款。
      如果该公司没有明确偷税手段造成的少缴税款,只需要补税加滞纳金,一般来说没有罚款,追征期最长是五年。
聪明反被聪明误。
      另外,需要关注的一点,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,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税的行为,若纳税人未能按期改正,通常都是罚款1.5倍。为什么这么罚呢?因为从金额上这相当于是税款+0.5倍的罚款。这个倍数既起到了惩戒的作用,国家财政收入也不会因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发生损失。




京ICP备2022018433号-1

客服电话:13618386335

Copyright 2020 - 2022 税法网 www.shuifa.cn All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