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署移送至2013年9月已办结15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之五:广东揭阳市吉成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
2013-09-30


  • 案由:危害税收征管罪

  • 公开类型:文书公开

  • 审理法院: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案例发文:审计署移送至2013年9月已办结15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

  • 权责关键词: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 

  • 刑罚:被告人刘洁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、抽逃出资罪,判处,有期徒刑10个月至15年,并处罚金2万至40万元。



广东揭阳市吉成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


审计署2012年在审计中发现,2009年至2012年,揭阳市吉成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民营企业在无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,向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亿多元。2012年4月,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国家税务总局查处。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,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、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揭阳市吉成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洁波等7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5年,并处罚金2万至4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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